第A06版:电视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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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情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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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绝情的遗嘱
2007年8月11日的早晨,年近七旬的霍顺来像往常一样出门去遛弯,回来一进家门就得到一个让他震惊的消息:87岁的老母亲已经过世,并且已经火化了。霍顺来赶紧找到几个弟弟妹妹,可他们听到这个消息后同样感到意外……

  八旬老母 遗书辞世

  霍顺来的母亲李鸿江老人一共有7个子女,霍顺来下面还有一个妹妹5个弟弟。母亲一直住在六弟霍顺祥的家里。老人去世的消息是二弟霍顺如的妻子白玉芬最先得知的,而且她也是在早晨出去遛弯的时候从邻居那里听说的。白玉芬赶到医院的时候,老太太的遗体还在,可在场的除了老六霍顺祥一家之外,竟然没有别的霍家人。白玉芬马上准备打电话通知家里其他人,可这时灵车来了,白玉芬眼睁睁地看着老六霍顺祥和他的几个亲戚把婆婆的遗体抬上车运走了。听到老人去世的消息,霍家兄妹炸开了锅。他们决定,马上去老六家问个究竟,可到了老六家门口,听到屋里明明有人说话,里面的人却就是不开门。

  老太太嫁到霍家整整70年,后辈足足有六七十人,按说在去世的时候,应该由子孙后代办一场风风光光的葬礼才对,谁成想老人家因病突然离开人世后,遗体当天就被火化了,除了小儿子霍顺祥,其他子女都没能看母亲最后一眼、送母亲最后一程,甚至连母亲的骨灰放在哪里都不知道,他们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2007年11月,霍家两代11人将老六霍顺祥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告知李鸿江老人的安葬地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共计37000元。法庭上,老六霍顺祥夫妇非常坦然,他们提交了一份出人意料的证据——老太太的遗嘱,内容是“我去世后不留骨灰,也不让我小儿子霍顺祥及其家人通知其他子女知道此事,这是我自己的意愿”。

  房屋拆迁 引发矛盾

  霍家的老房子在北京市丰台区的神堂村,孩子们成家立业之后,一个个都搬了出去,最后只留下小儿子霍顺祥一家。1989年,霍家的老父亲因病去世,母亲继续跟小儿子霍顺祥住在一起。2005年5月,老房子拆迁,霍家拿到了8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其他几个子女提出,这笔钱不能都落到霍顺祥手里,老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财产,他们有权继承父亲的那部分财产,于是将母亲和弟弟霍顺祥告上了法庭。

  此事让已经85岁的老母亲很生气,也很伤心。法院开庭审理的时候,她亲自出庭,而且向法庭提出,老房子一直是自己和小儿子一家居住着,所以拆迁款不能分给别的子女。不过,法院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支持了原告方面也就是霍家其他几个子女的诉讼请求,老人败诉了。霍顺祥说,自从那场官司过后,老太太深受打击。霍家的其他几个子女则说,当初他们跟母亲打那场官司,根本不是为了要钱,打官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尽儿女的孝心。

  原来,李鸿江老人在2004年得了一场大病,身体日渐虚弱,7个子女一商量,决定由大家轮班伺候老人,轮流过来送饭、洗衣服。可是到了2005年5月的一天,前来送饭的人突然发现,老房子成了一片瓦砾,老太太也不见了。跟邻居们一打听,邻居们只是说老人被霍顺祥夫妇领走了,可谁也不知道去了哪里。几家人一琢磨,老六霍顺祥带着母亲和拆迁款悄悄搬走了,意图很明显,他是想独自占有这笔钱。为了早日见到母亲,几家人一商量,决定到法院起诉,逼着霍顺祥出面。

  绝情背后 另有原委

  在法庭上,儿女们终于见到了老母亲。对于他们来说,目的已经达到了。尽管法院判决他们都能分得一部分拆迁款,但他们并没有向老母亲和霍顺祥要钱,还是张罗着安顿母亲,希望从拆迁款里拿出一部分给老太太买套楼房,这样子女们可以经常去探望和照顾。可老太太提出,自己哪里都不去,就住在小儿子家里,大家也只好接受这种安排。

  于是,李鸿江老人继续住在老六霍顺祥家里。2006年,老人身体越来越差,精神状况急转直下,记忆力也大不如从前了,霍家几个子女一商量,觉得应该多花些时间陪陪老母亲。可是当他们前去探望母亲的时候,却遭到了霍顺祥夫妇的阻挠。

  为了避免矛盾冲突,老人的其他几个子女只好退让,他们不再登老六家的门,平时都是让晚辈们前去探望老人。对此,老六霍顺祥的妻子林玉华说,不让其他子女登门探望,是老太太的意思——为了一场官司,老太太就和儿女们决裂到如此地步,确实令人难以理解。霍家的子女不相信母亲会连临终告别的机会都不给他们,他们怀疑母亲是受人指使才写下这样一份绝情遗嘱的。

  对簿公堂 原告败诉

  老六霍顺祥在社区物业当清洁工,妻子林玉华没有工作,家里收入并不多。霍顺祥说,老太太总是担心自己去世之后,其他子女为了争夺财产会找他们一家人的麻烦。有一次看电视上的法制节目,她受到了启发,决定立一份遗嘱。2006年9月20日,李鸿江老人找来了律师,立下一份遗嘱,遗嘱当中除了将来自己去世后不留骨灰、不通知其他子女之外,还有这样一句话:如果其他子女知道我去世的消息,我不允许他们以任何理由给霍顺祥一家找事闹纠纷。在立遗嘱的前一天,老人还专门去医院开出一份诊断书,以证明自己神智清醒。

  从这样一份遗嘱当中不难看出老人的一番苦心,她希望通过遗嘱带给小儿子霍顺祥一家平静的生活,不希望自己去世后,子女之间为了分割财产再起争端。霍家的其他几个子女也说,老太太最偏爱的就是这个小儿子霍顺祥。但是一想到老母亲去世之后,连遗体都没见到就被老六霍顺祥悄悄地送去火化了,而且连骨灰放在哪里都不知道,霍家其他几个子女还是觉得难以接受。法庭上,霍家几个子女要求老六霍顺祥交出老人的骨灰或者说出骨灰放在什么地方。他们说,祭奠老人是子女的权利,霍顺祥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然而,霍顺祥的回答却是:按照老人遗嘱的要求,在火化之后没有收骨灰。

  2007年11月2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主审法官表示,在认定遗嘱有效的情况下,被告的行为遵从了老人生前的意愿,且我国并无法律明文规定被告有义务在老人去世后通知众原告,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文素材由央视《经济与法》栏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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