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善新)1月8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获拨的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930万元已于日前下达我市。
按照《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财政部日前下拨了我市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930万元。专项资金将进一步减轻我市廉租住房改革压力,提高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能力,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据了解,财政部要求要及时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市、县,由市、县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项用于租赁补贴开支,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市财政部门表示,将加强对此项资金及地市配套廉租住房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好这些资金,严把每一道支出关,对符合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家庭的申请、受理、审核、入户调查、公示、复核、登记、配租、年度审核及退出等严加管理,切实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低收入家庭得到更多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