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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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2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农合新政策2月1日起实施
农民看病住院更方便

 韩晓红

  本报讯(记者 韩晓红)从2月1日起,我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报销封顶线由过去的1万元提高至3万元。

  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封顶线提高

  根据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规定,下月起,我市新农合筹资水平由以前的人均50元提高到100元,财政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到80元。参合农民住院起付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由100元至300元降到50元至100元,县级由300元至500元降到200元至300元,市级及以上仍保持500元至800元。封顶线由过去的1万元提高至3万元。

  只设一个补偿比例

  据了解,针对以往报销中存在的参合农民计算补偿比例不清的问题,统筹补偿方案规定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按比例补偿的,不再实行分段补偿,同级医疗机构只设一个补偿比例,原则上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70%左右,县级60%左右,市级及以上50%左右。

  鼓励接受中医药服务

  为鼓励和引导参合农民利用中医药服务,参合农民在中医医院及综合医院、西医专科医院中医科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以上部分,中医药服务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实行保底补偿

  参合农民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实际补偿比例低于30%的,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的30%给予保底补偿。参合农民在门(急)诊检查后随即住院的,其费用可纳入本次在该院的住院费用一并补偿。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纳入大病统筹

  今年起,一些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以上)、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精神病等门诊费用将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一定比例或按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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