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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寄宿生在校屡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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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2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2岁寄宿生在校屡受伤
谁来为他付医药费?


陈志付 原昆鹏

  家住新区的小许今年12岁,现为淇滨育才学校的一名寄宿生,在去年的9个月时间内他在学校先后3次受到意外伤害。为解决孩子的医药费问题,小许的父亲与学校交涉了多次。1月19日,小许的父亲向本报记者反映,他希望能够早日与学校就小许的医药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据小许的父亲许先生介绍,小许在学校第一次受伤的时间是2007年的3月份,因学校食堂地面有积水,小许滑倒在地导致左手腕处骨折。此后的9个月内小许在学校又两次受到意外伤害,第二次受伤是因为学生上下楼发生拥挤而摔倒,摔伤了小许的下颚。第三次受伤是在体育课上摔倒,造成小许的左手腕再次骨折。目前小许已出院,但仍带着钢板坚持在校上课。三次受伤,小许花掉医药费共计1万余元。

  在小许入学时,由家长出资让他参加了学生平安保险,学校也为学生购买了校方责任险。小许的父亲说,小许每次住院医院只能出具一份收费单据,而且收费单据已经交给了孩子参保的保险公司,即使保险公司对孩子的伤害进行了赔偿,赔偿数额与实际医疗费用仍有很大差距,现在学校要求他再提供医药费单据后才能解决校方责任险的赔偿问题,让他不知如何是好。许先生说,他的孩子是个未成年人,学校接收孩子作为寄宿生就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淇滨育才学校小学部的刘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小许第一次受伤是在学校食堂摔倒的,但是当时地面没有水;第二次受伤是他在校园内跨越冬青树时下颚处被刮伤;第三次受伤时不是在上体育课,而是在课外活动中学生们互相争球,小许在争球当中受的伤。刘主任说,他们学校一直在强调安全问题,学生出了安全问题学校有一定的责任,不过是属于无过错责任。他们学校为每个学生都购买了校方责任险。学校目前正在与小许的家长协商解决医药费问题,目前小许究竟花了多少医药费学校不清楚,在家长提供了医药费凭据后,学校才能按规定进行处理。

  就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河南明星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这名律师说,小许所参加的两项保险均为商业保险,在赔付时两项保险不应该产生矛盾。小许作为未成年人,如果其家长按时交纳了寄宿费用,学校有责任和义务照顾好孩子的安全,他在校园内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应当积极为其办理校方责任险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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