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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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初部委举措看2008民生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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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2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物价、医疗、住房、教育
从年初部委举措看2008民生布局

  干预物价 关注百姓生活

  

  发展改革委:1月15日起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办法。

  《办法》规定,这次启动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

  

  困难群众、农民工是政府永远的牵挂

  

  民政部:把解决民生、改善民生作为2008年工作的首要任务

  

  为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民政部已会同财政部安排14.43亿元补助资金,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李立国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落实通知精神,千方百计安排好贫困地区和受灾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同时检查各项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组织好对老红军、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民政事业单位的慰问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拟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将上报国务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表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研究并初步拟定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准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务院审批。这一办法,有望给外来务工人员设定专门的缴费比例和转移办法。

  ◆落实和完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强调在五个方面取得新成效: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

  

  建设部等五部委:联合发文要求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1月10日,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五部委印发《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

  五部门提出:多渠道提供农民工居住场所。

  

  让全国的孩子学有所教

  

  教育部

  

  ◆全国农村娃免费获得教科书

  教育部今年继续完善和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研究教师医疗住房保障办法

  今年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的落实。将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开展教育系统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教师医疗和住房等社会保障办法。

  ◆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教育部今年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加强师范类特色专业建设,健全师范生到中小学实习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继续开展4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在全国组织实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四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200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在元旦和春节期间的一个月内开展。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已实现就业但落实政策不到位或遇到新困难的人员。

  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卫生部:“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重大战略目标

  在1月7日召开的2008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卫生工作的重大战略目标。要研究实施“健康中国2020”战略,努力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陈竺:着力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四大体系”

  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核心工作是努力建设和完善“四大体系”,即: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组织好医改试点

  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制定好改革配套措施。

  要明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建立比较完善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职能,明确责任,落实加大政府投入的政策措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和安全,有效控制药品价格;建立比较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逐步改革“以药补医”,完善经济补偿机制,加大政府投入,严格收支管理,落实公益性质。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的目标

  提高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适当增加参合农民缴费,完善统筹补偿方案,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经办体系建设,提高管理能力。探索建立稳定可靠的筹资机制,规范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组织开展建立农民健康档案的试点工作。

  

  让百姓圆住房梦,老有所养

  

  建设部: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惠及更多困难家庭

  这是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政策法规,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申请、审核、公示等具体规定。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各地要公布住房建设计划时间表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说,各地要继续完善和落实住房建设规划,抓紧制定和落实今明两年的住房建设计划和五年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建设部还将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九部门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日前,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统计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西部新建廉租房每平方米中央补300元,中部补200元

  1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的通知指出,中央将对中西部新建廉租房进行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原则上按西部地区3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中部地区200元/平方米考虑。办法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财政部下达35亿元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财政部已下达了2007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中西部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廉租住房保障中城市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的租赁补贴。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保障部:08年企退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100元

  2007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05年到2007年三年连续调整的基础上,再从2008年至2010年三年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08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是三年连续调整的第一年,所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企业退休人员也热切地期盼。

  ◆劳动保障部要求谋划好今后三年的养老金调整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说,“力求通过今后三年的调整,使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办法更加统一规范,倾斜对象更加明确,建立起完善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劳动保障部发布近年来我国几大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发布,标志着养老保险作为保险业重要的业务领域有了专门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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