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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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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3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提高
调整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2月份养老金节前发放

  本报讯(记者 刘善新 通讯员 王培祥)1月29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我市开始对全市近3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此次调整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企业退休人员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也将提前发放。

  据了解,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对象是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此次调整的具体标准为:凡调整范围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和2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一年2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说,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增发标准越高,满一年每月多发2元钱。

  对于退休早的老同志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发养老金。按照规定,1949年10月1日(不含)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按豫劳险〔1996〕7号文件规定平衡过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截至200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日期为准。如果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按照就高选择的原则增加基本养老金,将不重复累计增加。

  此次调整养老金对教授、副教授、高级技师等也进行了照顾。《通知》要求,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或30元。退休前由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类高级技师,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对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类高级技师等资格的认定,此次调整前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经确认的人员此次不再重新确认;未经认定的,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并填写2008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后,报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才可。

  另外,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不够平均水平的将给予补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将补足到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目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对符合调整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开始进行数据信息初始化运行,调整待遇资金已筹集到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确保我市企业退休人员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我市企业退休人员2月份的养老金也将提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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