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来,一些读者向本报反映,自己在乘坐公交车时发现,手中持有的月票被公交司乘人员以过期为由拒收,而他们在要求公交公司更换等额新票时也均未如愿。
1月29日,山城区的袁先生和朋友从山城区乘坐五路快运准备到新区办事,上车后他拿出月票递给售票员时,没想却被售票员当即退回。售票员告诉他,他手中的月票是2007年内有效,现在到了2008年,他的月票已经过期不能用了。售票员的话让袁先生大吃一惊,“公交车票也能过期?我手中还有26张这样的车票呢!”袁先生觉得,如果这些车票就这样全不能用了,那他的损失也太大了。
袁先生告诉记者,当初他是通过正常渠道买来的车票,当时并没有听到有关车票使用期限的提示,如今出现这样的情况,公交公司负有很大的责任,“他们现在应该为我们免费更换等额的新车票。”
针对此事,记者查询了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得到的答复是,过期月票是不能换新票的。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以前也曾有人拿着过期的月票来到公交公司,要求更换新票,但公交公司在售给乘客的月票上都印明有“限某日期前使用,过期作废”的字样,公交公司在售票时也都曾有提醒,至于袁先生称不知情则完全由于他粗心大意造成。公交公司最后提醒,市民在大量购买公交车票时,一定要注意看清月票上的使用期限,不要错过使用时间,否则损失只能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