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2月1日电(记者 王圣志)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31日依法对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初至2006年6月,王武龙利用其先后担任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南京市委书记、中共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两家公司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钱款折合人民币683万余元。案发后,王武龙亲属退缴赃款人民币130万元,侦查机关扣押用赃款购买的轿车一辆。
法院认为,王武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武龙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