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善新)2月2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市取消劳动仲裁收费,今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将不再交纳任何费用。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工作人员介绍,在此次实行劳动仲裁免费前,已对申请劳动仲裁的农民工大幅放宽仲裁费减免条件,扩大仲裁费减免范围,对患重大疾病未报销医疗费的,被拖欠工资时间较长造成生活困难的,也实行了减免仲裁处理费。但为进一步减轻申诉劳动者负担,降低申诉门槛,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在推行劳动仲裁9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我市从2008年1月1日起免收劳动争议仲裁费,对新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免收仲裁受理费和处理费。
去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从2008年5月1日起劳动仲裁实行免费,我市提前4个月实行免费劳动仲裁。长期以来,劳动仲裁费是国家的法定收费项目,劳动仲裁当事人必须按诉求标的一定比例预先交纳费用,因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大多是收入不高的弱势群体,劳动仲裁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曾引发一定社会争议。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响应社会呼声,推出此举后,极大地便利了劳动仲裁当事人维权。
此项制度实施后,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4倍,同时有效避免了职工因经济困难被迫放弃仲裁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