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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2 月 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销售鲜活农产品工商费减半

张晓松

  据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记者 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对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性收费减半收取,执行至今年3月31日。

  为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工商总局除减免工商管理费用外,还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协调农产品批发市场主办单位减免批发市场内交易车辆的车位费用,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实行严格的值班制度,加强管理,改进服务;确保农产品批发市场正常经营,发挥其集散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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