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2月3日电(记者 胡靖国)山西省太原市中级法院日前对号称山西“国企第一贪”的宋建平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数罪并罚判处宋建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宋建平原系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经理,山西大典商贸公司经理。2003年至2005年期间,宋建平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焦炭出口贸易先后侵吞公款人民币743万余元;2004年3月至6月,宋建平将大典公司与瑞士冶金国际资源公司焦炭出口业务中结汇款1798万美元隐匿国外据为己有。
2005年底开始,宋建平利用担任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经理之便,在公司改制中,将国有资产2.53亿元隐匿意欲侵吞,后在上报山西省财政厅审核中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