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少华)“我买的这根甘蔗,不比别人的甘蔗长和粗,咋会比别人的重3斤多呢?”2月20日下午,在浚县正月古庙会上,内黄游客张女士拿着一根甘蔗向工商投诉站投诉。
当天,张女士与10多位同事结伴来逛古庙会,返程时有同伴提议买点甘蔗回家,路上还可以解渴。于是几个人就分头找甘蔗摊购买。当大家再次聚在一起时,张女士发现别人买的甘蔗多在3公斤左右,而自己买的甘蔗卖主说是5公斤,再比一比长短粗细,张女士大呼上当。
投诉站的工商人员在张女士的带领下找到了卖甘蔗的胡某。胡某看到张女士带来了工商管理员,自知理亏,但还辩解:成捆甘蔗的购进价是0.8元/公斤,再刮刮皮、伤伤水分,还要交管理费,这样零售价格必须保证在1.2元/公斤以上才有赚头,而这位游客杀价太狠,出价只给0.8元/公斤,为了做成这笔生意,没办法只有短秤。
游客出价一经接受,就应照价计值,以短秤变相抬价属欺诈行为。工商管理人员当场责成胡某补足甘蔗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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