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新区吴先生来电反映:2月24日,他在黄河路一家餐馆就餐时消费了112元,结账时他向餐馆索要发票,对方却只给了他110元的发票,对于剩下的2元发票,餐馆的解释为税务部门没有提供10元以下的定额发票。对此,吴先生想知道税务部门是否有10元以下的定额发票。
市地税局回复:税务部门备有10元以下的定额发票,分别为5元、2元和1元的。商户有时会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决定是否申领,但不存在税务部门无小额定额发票的情况。
见习记者 徐舒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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