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鹤壁新闻/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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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签劳动合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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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2 月 2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单位工作多年,单位却迟迟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享受正当权利”;“公司一年跟我们签一次合同,我们每天都过得战战兢兢,压得我们实在喘不过气来”……许多长时间困扰劳动者的难题都将随着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迎刃而解。
你签劳动合同了吗?

张 凯 王利英 卫 珩

  “我在鹤壁某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工作了十五六年了,但到现在也没签订劳动合同。今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方面的条例,我都知道。所以春节过后,我们这些工人就商量着让厂方给我们签合同。谁知,一个同事要求厂方签合同,合同没签成,最后却被厂方给辞退了。厂方这种杀鸡儆猴的做法,使我们这些想要签合同的人,为了保住工作都不敢向厂方提签合同的事了。”2月22日,刘先生打本报热线电话向记者反映。

  自2008年1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开始施行以来,本报接到不少反映类似问题的热线电话,一时间,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否成为我市市民最热门的话题。如今此部法律施行已近三个月,而根据市民的热线电话及记者多日的调查,《劳动合同法》在具体的推行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阻力。

  

  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行业差距大

  为了具体了解我市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2月23日至2月25日,记者利用三天时间,对我市不同岗位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做了调查。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我市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不高,而且行业差距很大。

  在记者采访的42人中,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只有17人,劳动合同签订率为40.5%,这42人分别来自学校、医院、工地、超市、饭店等不同行业。虽然调查对象还不是很全面,但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市目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还不是十分理想,《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行的过程中必定会遇到一些问题。

  另外,不同行业间劳动合同签订率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餐饮业、商品零售业由于员工流动性比较大,频频“换血”,所以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低。而建筑公司、通信行业、规模较大的工厂和公司等合同签订率要相对高一些。

  24日上午9时左右,记者来到棚户区改造建筑工地,因为是施工时间,等了半个多小时,才碰上河南富昌建筑公司两名到小卖部买东西的建筑工人。他们告诉记者,建筑公司在开始用工时就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

  上午10时40分左右,记者以应聘者的身份到东海渔港前去应聘。该饭店一负责招聘的人员告诉记者,饭店试用期1周,试用期过后,根据本人的意愿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随后,记者又以同样身份来到不远处的一家饭店。当记者询问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时,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以一副奇怪的表情看了记者一眼后,很干脆地回答:“不签。饭店工作人员来来去去的,流动量比较大,所以饭店不会和员工签劳动合同的。”

  据记者调查,目前由于政府、社会对农民工问题的重视,同时基于工作本身的危险性考量,很多建筑公司都自觉地和工人签订了劳动合同。

  此外,通信、电力、机械等行业比起其他行业,劳动合同的签订率相对较高。

  

  劳动者态度:纷纭复杂

  虽然新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利益保护方面倾斜力度很大,但采访中记者却发现,劳动者对它的态度并不像原来所想的那样一致,而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欢喜雀跃:有了法律依据,终于有望签上劳动合同了

  “在厂里卖了十几年的命,到现在还是个临时工,逢年过节,人家正式工有的福利待遇俺们都没有。不管是在节假日,还是下班时间,只要厂里一打电话,马上就得赶到厂里去。没有合同做保障,总怕哪天一个不注意就被辞掉了,一点安全感都没有。”在浚县一家面粉厂工作的张先生这样告诉记者,“这下好了,我听俺大侄子说,今年出台了新劳动合同法,说是像我这种情况,厂里早该和我签劳动合同了。这下可好了,有了法律依据,厂里总会和我们签合同的。”

  根据记者统计,在采访中尚未签劳动合同的25人中,大约48%的人都知道《劳动合同法》,并且希望企业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尽快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

  不签正好:我还真不愿意签劳动合同

  “咋的?你还想签订劳动合同啊?这又不是什么好单位,你还真想在这儿待一辈子啊,他们想跟我签我还不乐意呢。”兴鹤大街一家酒店的泊车小弟口气很“牛”地对记者说。

  小王是周口师范学院计算机专业大三的学生,再有5个月就要毕业了,这几天正在鹤壁到处面试找工作。

  “现在大学生就业不容易,身边很多同学连公司真面目都没见到,就与到学校招聘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我不想像他们那样随便对待自己的前途,我计划用一年的时间去寻找真正适合我的公司和工作。虽说《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炒’老板时不必再赔付高额违约金了,但签来解去多麻烦,还不如不签呢。”

  采访中记者发现,超市、餐饮等行业合同签订率之所以低,责任也不完全在于雇方。在这些行业工作的很多人都表示自己并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反正同类工作十分好找,工作不如意就跳槽,劳动合同反而会限制自己的自由。

  记者对鹤壁职业技术学院5位应届毕业生和来自其他城市在鹤壁找工作的3位应届大学生分别进行了电话采访。其中有6位表示,找工作急不得,不能随随便便地就把自己给“卖”了,要精挑细选后才能决定签不签劳动合同。很多应届毕业生定性都不强,频频跳槽,不愿一毕业就被一纸合同给定下来。

  懵懂无知:我们临时工也能签合同?

  “我们临时工单位也给签劳动合同吗?我都工作六七年了,也没见过这好事儿啊!”24日上午10时15分左右,记者在裕隆福田生活广场门前拦住一位环卫工人,向她询问单位是否跟她签订劳动合同时,却得到她迷惑不解的回答。

  这些年来,市民的法律意识随着文化水平的提高而逐渐增强,但还有部分市民对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一窍不通,有的虽然听说过,但并不了解。记者在对裕隆福田生活广场的工作人员进行随机采访时,也发现了这一点。在记者采访的几位工作人员中,一位理货员听完记者询问后很麻利地回答:“签了,一年的期限。”另一位员工也说自己签了合同,但却不知道究竟签了多久,再问便含糊地回答说合同好像没有期限。还有两位人员干脆回答,自己也不知道究竟签了合同没有。

  

  质疑:《劳动合同法》能顺利施行吗?

  “你说我们真的能从这个法律中得到实惠吗?会不会只是一纸空文,发布出去就没人管了,特别是我们这些规模不大的店。”在新区一家网吧工作的小刘这样询问记者,这也是市民普遍的顾虑。很多采访对象都不敢直言自己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生怕一不小心,连这个临时的工作也保不住。《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不能一蹴而就,而需要经历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施行过程中,最好突破的就是规模较大的公司、工厂,但对于一些小型的民营企业来说,普遍施行劳动合同尚有很大的困难,这也难怪很多市民会心存疑虑了。

  

  企业反应:做法不一

  企业单位又是怎样应对新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呢?是灵活以对,及时地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还是无视法律,继续我行我素?

  无视法律,照样不签

  和刘先生在热线电话中反映的问题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2月22日到25日四天内,记者曾以应聘者的身份到我市五家单位应聘,但只有两家单位表示要与记者签合同,而另外三家则直接表示,愿意干就干,不愿干就算了,反正不签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及时调整

  “这次我得事先给这些工人签订一下劳动合同了,免得到时候再搞得手忙脚乱的。”王红喜先生的岳父在北京、陕西等地都有建筑工地,王先生专门负责到村里招工。2007年9月份,村里十几个人找到他,表示愿意跟他到北京去打工,因都是村里熟人,再加上工期又不长,村民们都表示建筑公司不用跟他们签劳动合同了。到了北京不到10天,陕西工地缺人,建筑公司要求这批人到陕西去。但这些人连个招呼也没打,直接拎着行李回了老家。据王先生说,因为这十几个人突然离开,一时又招不到合适的工人,为了不拖延工程进度,另外那些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工人只能加班加点地干活。“这个教训告诉我,劳动合同不仅保障工人的利益,也保障我们雇主的利益,这次说什么我也得和工人们签合同了”。

  以前就有,调整细则

  “公司以前和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只不过以前是一年一次,今年的合同却签了两年,我想我们是享受到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惠。”我市以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大都为一年一签,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期并不多见。而建筑公司与工人的劳动合同期限更短,大都在3个月~6个月。《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这就必然导致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期限加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要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25日上午,记者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劳动保障投诉处的苏先生告诉记者,截至当日,尚无一人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在等待省里的通知,在三四月份可能统一组织人员到各单位去检查。如果发现哪个单位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限令其整改。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还在怕什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处的冷清,与报社电话投诉火暴情况正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究竟这些市民在怕什么,为什么不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寻求帮助,而愿意让媒体介入呢?

  打电话到报社进行投诉后,又执意不肯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而他打电话使用的也是公用电话。有法律支持,他为什么还不能理直气壮地站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刘先生说,如果被厂里领导知道他投诉的事,可能会丢掉现在的这份工作,那就太得不偿失了。很多采访对象都表示,自己虽然明白签订劳动合同对他们将会有很多的好处,也是正当权益,签合同是理直气壮的事。但单位一句“愿意干就干,不愿干就走人”的威胁却让他们气壮不起来。

  很多人为了保住原有的工作,宁愿当个“鸵鸟”,即使单位不肯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敢找公司领导去理论,甚至不敢到劳动部门去投诉,只是私下里抱怨几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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