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善新)2月29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我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城市。这就意味着从今年起,我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可享受中央财政补助。
据悉,自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继续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经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国际联席会议研究,并经国务院同意,按照符合条件、地方自愿、平稳起步的原则,确定了包括我市在内的229个城市为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解决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问题的医疗保险制度。我市成为试点城市后,将按照国家确定的“坚持低水平起步、群众自愿和统筹协调”基本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相继制订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实施细则,将对参保范围、基金筹集、保险待遇、就医管理等方面进行一系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