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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部门查账三年未下结论致企业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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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 月 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疆公安部门查账三年未下结论致企业关门

李润文

  2004年11月4日,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博州)公安局称有人举报鸿运公司涉嫌偷税,查封搬走鸿运公司所有账本,并查封公司财务室和办公室。三年多没下结论,而鸿运公司因为营业执照拿不出来,逾期未年审被吊销。据地税局官员介绍,此事不合程序,应由地税局查,且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一个企业家的非正常陨落

  曾经生意非常红火的小营盘镇青歌礼度假村如今门庭冷落,门上的铁锁锈迹斑斑,硕大的舞池里散落着一地的酒瓶杂物,一片狼藉。 

  这个度假村隶属于博州鸿运公司,距离博乐市15公里,曾经是游人们的好去处。 

  “博州公安局以涉嫌偷税漏税查封了公司和账本,三年多没给我任何结论,公司不能正常营业,经济损失惨重……”昔日在博州响当当的农民企业家谢建平话语中透着无奈。 

  查税逾期致使企业关门? 

  2004年11月4日,鸿运公司会计倪萍突然接到博州公安局经侦科电话,称有人举报鸿运公司涉嫌偷税。当日,博州公安局经侦科将鸿运公司的所有账本查封并搬走,同时查封公司财务室和办公室。 

  “从2004年11月初到2005年10月底,我被要求协助查账,查了将近1年,也没查出鸿运公司有偷税漏税行为。”倪萍苦笑道。 

  查账期间,因为没有账本,不能做年度审计报表,而营业执照也被公安局查封在办公室,公司营业执照不能正常年审,谢建平曾多次到公安局申请对公司账目进行年检审计,打开办公室拿营业执照,但一直没有获准。时任博乐市工商局局长巴特也与州公安局协商年审事宜,但公安局没有答复。2005年7月8日,鸿运公司因逾期未年审被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 

  “工商局局长就打个电话说说,也没发公函。”博州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董梅认为,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并不冲突,执照被吊销是因为工商局不负责任。 

  2005年年底,谢建平接到公安局通知,要求他把账本拿走。 

  “我让州公安局出个查账查税结论,可是他们坚决不给出。公司的营业执照吊销了,两个度假村也不能再经营了,这对我来说是灭顶之灾……”谢建平眼里充满了泪水。 

  “按照规定,谁扣的账本,谁查的税,谁就应当出结论。”博州地税局稽查局局长周建民说。 

  查税结论3年未送达 

  至今,谢建平都没搞清楚,到底为什么查他们的税。 

  博州公安局经侦科副科长张万国说,2004年11月2日和11月5日,他们连续接到了博州地税局稽查局两张公函,公函称,鸿运公司和鑫鑫汽车修理厂涉嫌偷税,请求公安局协查,并于15日内给答复。 

  12月2日,公安局经侦科对鸿运公司进行立案侦查。 

  张万国说,鑫鑫汽车修理厂实际上也是谢建平的企业,但法人代表是其妹夫牛胜利,因为找不到人,所以没立案。 

  据博州地税局稽查局局长周建民介绍,按程序,如果发现企业偷税漏税,首先是由地税局下通知,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如果企业拒不申报,由税务机关追缴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公安局查税前,我们并没有收到税务稽查局的报税公函。”谢建平说。 

  周建民说,不管企业是否构成偷税罪,查税部门都应该给当事人一个答复,如果委托移交到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也应该给税务稽查部门一个书面回复,税务稽查部门要向当事人答复查税结果。当初税务稽查局为什么委托公安局查税他不大知情,但税务局没有接到公安局的任何回复。 

  2005年8月29日,博州公安局作出撤案决定,认定鸿运公司不构成偷税罪。 

  但是,无论是周建民还是谢建平,都不知道公安局的撤案决定。直到《北京青年报》记者2008年2月14日第二次到博州公安局时,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公安局才向记者出示了这份夹在档案卷宗中的撤案通知书。 

  记者在撤案通知书上看到,经办人于2005年8月31日连续拨打了当事人谢建平和其妻子的两部固定电话,但没人接听,所以无法送达,落款日期是2007年7月某日。 

  事实上,博州公安局2005年6月10日给州人大常委会答复函中称,鸿运公司有40多万元的收入未入账,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即使是在2005年9月1日州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协调会上,公安局也没有提及这份撤案通知。

  张万国说,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如果没有立案,要给报案人一个不予立案通知。如果撤案,也要给当事人送达撤案决定。“我们给他打过好多次电话,一直找不到他,无法送达。”而博州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董梅则认为,案件撤销并不需要通知当事人。 

  直到2008年2月15日,谢建平才从前来采访的记者处知道了这份撤案通知书。

  行政执法权力要严格监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部一位教授说,国家出台了一个又一个相关政策,遗憾的是,很多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国家政策成为一纸空文,这种情况值得深思。 

  “从约束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角度而言,将来应该是‘官告民’,而不是‘民告官’。任何权力、尤其是行政执法权的行使,都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否则就可能被滥用,甚至产生腐败。”他说。 (李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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