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晓红 通讯员 唐文栓)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获悉,近日,消费者关于电视购物的投诉多了起来,但由于消费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等原因,致使投诉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电视直销问题多,消费者选购商品应谨慎。
电视直销采取各类高频率的广告宣传形式,完美的产品功效、优惠的价格对消费者极具吸引力。但消费者通过广告内容无法全面了解产品的性能、使用效果和副作用,更不能像现场购物那样进行多种产品的比较,使用后才能发现产品达不到预期效果,或与广告宣传不符。而且电视直销采用送货或者邮寄方式交付,消费者需先交钱再拿货,一旦发生问题,更换、退货时消费者失去主动权,售后服务缺乏保障。另外,电视直销打破了购物中的空间限制,解决异地购物纠纷时不仅消费者投诉成本加大,调解难度也有所增加。
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预防电视直销产生的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电视直销,要保持平常的心态,不可轻信广告中的承诺,客观地了解产品信息;尽量选择本地有代理或销售点的经销商,一旦发生纠纷,可就近解决;收货时应先验货再付款,并试用主要功能,对于产品存在瑕疵、损坏、功能不全等问题,应拒绝付款;保留好相关票据,如订购单、发票、汇款单等,并要求商家在保修单或发票上加盖经销商公章,并尽量把经销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书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