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属于公益事业,由于班次密集,一般不会出现延时误点的情况。本报3月10日三版的一篇报道却让我们看到这样一幕:一辆由山城区发往新区的五路快运末班车,由于乘员未满,拉着乘客来回在大街上兜圈等客,一位乘客为此愤然下车。
如果不是为了多拉乘客,公交车自然不会兜圈子了,车上的乘客也不会不满。问题是,这样的公交车是否还具有公益性?
据了解,近几年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采取多种创新机制,获得了长足发展。但不论机制如何创新,城市公共交通都不能背离服务市民出行的初衷,都不能改变其公益性质。遗憾的是,从报道中我们只能得出相反的结论。
通过这起个案不难发现,如何在公共事业中平衡公众与自身利益,如何通过利益机制使公共事业更好地为市民服务,的确应该成为眼下我市公共事业管理者认真考虑的问题。具体到城市公交,相信会有很多其他城市的成熟经验可以借鉴,但关键还是要牢固树立公益事业为民服务的宗旨,要对城市公交进行规范化管理,使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