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9日,鹤壁市卫生局和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鹤卫〔2008〕4号)强调,“参合农民在市传染病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300元”,比原来执行的参合农民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降低了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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