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徐舒帆)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今年起,我市在全市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清理化解工作,同时建立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
据了解,“普九”债务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县(区)、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中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农场学校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形成的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农村“普九”债务不包括建设教职工住宅、拖欠教师工资补贴等形成的债务。
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过程中,各县(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四不准”:不准借新债还旧债,不准向农民摊派,不准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准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线索提供:陈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