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记者 周婷玉)卫生部25日发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时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是由卫生部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1996年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将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指出,使用食品添加剂时,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等。
新标准明确,在以下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于军介绍,我国先后颁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81年、1986年、1996年共三个版本。
新标准将食品添加剂分为22类,共1812种,其中添加剂290种,香料1528种,加工助剂149种,胶姆糖基础剂55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