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邓少华)5个月内,一台冰箱被反复维修3次后,其主人被维修部告知不能再修了。看着已是伤痕累累的冰箱,冰箱的主人王先生一气之下将维修工投诉到了消协。3月25日,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坏冰箱由维修人员高某留着,高某退回王先生交的两次维修费,另赔偿王先生延误冰箱使用费900元。
据介绍,从事家电维修的高某在浚县县城开了一家维修部。2007年11月,王先生家中的冰箱出现制冷故障,高某检查测试一番后,认定问题并不复杂,只要80元钱,3天内就能修好。按照约定时间,王先生3天后把冰箱拉回了家。冰箱被拉回家后,王先生发现故障并没有排除。因此,王先生又把冰箱拉到了高某的维修部进行维修。经检测,高某认定是压缩机坏了,王先生又付款300元,为冰箱更换了压缩机。这次王先生把冰箱拉回家后,发现冰箱开始工作了,但压缩机却24小时运转。无奈之下,王先生第三次将冰箱送到高某的维修部。这次,高某认定是冰箱的冷却管漏气。王先生坚持先修复后付款,高某答应了。可令王先生始料不及的是,这一次的维修时间竟然长达5个月。其间,高某先称无配件,后来又说不能再修了。于是,王先生一气之下将高某投诉到了当地消协。
根据王先生的投诉,浚县消协工作人员及时对此事展开调查。因为冰箱长期闲置,箱体已多处变形,有的地方已经生锈。维修工高某没有接受过维修冰箱的专业知识培训,不具备职业资质。《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一般性商品维修超时30天,按商品价值的1%~5%赔偿;季节性使用商品,按商品价值的5%~10%赔偿。为此,高某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赔偿王先生900元钱。
线索提供:李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