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警方日前证实,何庆魁涉嫌非法获得600万元收入,而这并不包含何庆魁儿子所说的400万元的电视剧赞助费。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这1000万元都属非法收入,应该全部交回。
此前,何庆魁的儿子何树成曾向记者一再强调,何庆魁并没有从万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长陈相贵处获得600万元,只获得了拍摄电视剧《圣水湖畔》的400万元赞助费和他记不清楚的部分形象代言费(有媒体报道称这笔费用是100万元)。同时,何树成还向媒体否认了何庆魁担任万里大造林公司名誉副董事长,以及何庆魁从万里大造林公司提取20%林地销售利润一事。
但是,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万里大造林专案组”一位自称姓宋的值班警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何庆魁方面把400万元电视剧赞助费说成是警方追缴的600余万元的一部分是不对的,因为这600余万元是专指何庆魁从万里大造林公司提取的林地销售利润、形象代言费,并不包含陈相贵提供给何庆魁拍摄电视剧《圣水湖畔》的赞助费。宋警官特别强调,司法审计显示,何庆魁从万里大造林公司提取的林地销售利润、形象代言费达600余万元。其中,打到何庆魁银行卡上的现金有197万元。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律师表示,警方查明万里大造林公司既然是通过非法经营手段吸纳社会公众资金,那么何庆魁从中获得的形象代言费和400万元电视剧赞助费都属于赃款,应该退还。加上警方追缴的600余万元林地销售利润、形象代言费,这意味着何庆魁可能要退还1000万元。同时,施杰律师还表示,如果查明何庆魁参与了万里大造林公司的策划、经营、管理,何庆魁退钱以后,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