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卫珩 王利英)4月7日,记者从市委组织部了解到,根据党中央批准印发的《党费收缴规定》,从今年4月1日开始,我市党费收缴也作出了调整。
调整最明显的地方是,交纳党费的档次减少了,比例降低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由过去的5个档次、5个比例调整为4个档次、4个比例,即每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