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刘善新)昨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即日起,在糕点、豆制品等28大类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中,生产加工者如果存在无证生产销售、制假制劣、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冒用QS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违法行为的,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加工者,属于已获证企业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对已申请但未获证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并通报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的,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
4月1日后,仍未获证的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食品小作坊,只允许在限定区域内销售;以外销为主或已占领县级以上商场超市销售的,则要求无条件退市。
据介绍,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有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酱类、食用植物油、部分乳制品、瓶装饮用水类以及其他方便食品等共28类食品。此次行动对28类食品无证生产或销售的行为将严查。
依据相关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