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供销社家属院李女士来电反映:小区里仅有的一片绿地也被人种上了菜,《物权法》不是规定小区公用绿地不能随意种菜吗?
新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解释: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小区内规划的绿地、道路等属于业主共有,任何居民在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其当作自留地进行种菜、乱搭乱建。晚报记者 张 凯
中共鹤壁市委宣传部 大河网主办 鹤壁日报社承办 新闻热线:(0392)218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