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和公共场所吸烟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为什么在这里要相提并论呢?笔者以为,二者都是现实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不良现象,要消除它们都离不开自律与他律。
律,乃约束。约束,即我们常说的监督。自律,顾名思义,是指自我约束,即自我的检查监督;而他律则指受他人约束,即接受他人的检查和监督。任何人的自律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都是由他律导致的一种内心的自动选择。如果没有他律的严格规范,那么,自律就成了一句空话。
自律很重要,它是一种质的上升,反映人在某一方面的心理素质,自律是内因。人生活在一个复杂的社会里,只有具备了自律能力,才有可能“出淤泥而不染”。众所周知,逆行不仅违反道路交通法、构成交通安全隐患,而且还容易让没有识别能力的孩子见样学样;吸烟的危害也是尽人皆知的,却仍然有人不顾旁人感受自顾自地吞云吐雾,这些都不能不说是自律的欠缺。据了解,新加坡法治多用重典,比如其相关法律对随地吐痰的规定——对随地吐痰者,第一口处以1000新元罚款,第二口罚款2000新元,第三次除罚款外,还要穿上号衣扫马路。
不可否认,自律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但自律决不是问题的终结者,他律比自律、自觉更可靠。也就是说,只有大力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法治建设,依靠法律的强制约束力,自律的风险才有可能被降到最低。
杜绝马路逆行和在公共场所禁烟都需要把自律与他律统一起来,首先要在自律上下工夫,力求全民“皆兵”,人人认真践行,个个从我做起。其次,要加强他律,重视法治,以铁的手腕为我们的生活环境保驾,相信我们的生活会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