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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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4 月 1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拒补物业费 住户遭遇停水断电

原昆鹏 实习生 陈海寅

  晚报讯(记者 原昆鹏 实习生 陈海寅)不明原因物业费上涨,部分居民因拒绝补交物业费而被强制停水停电,很多居民对此气愤不已。4月9日,家住新区建设花苑的居民向记者反映。

  4月10日,记者就此事来到建设花苑,采访了一些居民,居民们纷纷说出了心里的不平。“去年的物业费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交20元,10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交18元,一次交一年的还能免两个月的物业费。今年说涨就涨了,也不知道为什么。”在小区散步的一位女士告诉记者。

  “我们是去年12月份就交了今年一年的物业费,到元月份又说涨了让补交。这就跟买东西一样,本来都成交了又让你加钱,搁谁心里都不是滋味。”另一位女士气愤地说。

  原来小区的物业费是从2008年年初开始上涨的,涨幅按户型面积由十几元到几十元不等。遇到拒绝补交的居民,物业就会强制停水停电。

  居民们还表示,水电都停了怎么生活,再说水电也不归他们管,我们又不是没交水费、电费。

  没有补交物业费就停水停电吗?记者随后采访了小区物业的负责人。说明来意之后,一位姓李的负责人给出了这样的解释:“我们是按相关标准加收物业费的,而且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中也有规定,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物业费,我们可以对业主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这是我们当时合同里规定的。”

  说到加收物业费的标准时,这位负责人拿出了相关文件。2008年年初该小区被市房管局评定为二类小区,根据规定,物业费可按0.28元/平方米收取,而小区从今年开始物业费是按0.22元∕平方米收取的,所以他们加收的物业费没有超过相关标准,是符合规定的。

  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市房管局物业科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建设花苑属于二类小区,物业费可按0.28元/平方米收取。但是不交物业费就停水停电不应该,因为水电费毕竟不是物业公司代收的,可以让小区住户跟我们直接反映,我们可以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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