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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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币戒指”街头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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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4 月 1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硬币戒指”街头兜售
相关部门:此举违法,可举报
徐舒帆

  晚报讯(记者 徐舒帆)日前,记者在山城区采访时发现有小贩公然出售硬币戒指,“两元一个,永不掉色。”4月13日,一名中年妇女在红旗街红旗电影院附近叫卖“硬币戒指”。

  小贩向围观市民介绍自己的产品时说,这些银色的戒指是用1角和1元的硬币制成。有部分好奇的市民问戒指戴久了是否会失去光泽,这名妇女告诉他们,只要是硬币加工的戒指是不会掉色的,“你什么时候见过硬币掉色?”10多分钟的时间里,小贩就卖出去5枚戒指。这名妇女告诉记者,如果顾客需要还可以定做其他硬币加工的首饰。

  随后,记者从银行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用人民币熔炼加工首饰属于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第43条又指出: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银行工作人员提醒,如果发现出售或打造硬币首饰的行为,群众可向银行和公安机关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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