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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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随意销售处方药
市民应清楚用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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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4 月 1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药店随意销售处方药
市民应清楚用药风险


邓少华 栗 和

  

  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然而,记者在新区部分药店暗访时发现,多家药店存在随意销售处方药的现象。

  警示高悬 双方皆熟视无睹

  

  4月15日、17日,记者先后暗访6家药店,分别位于新世纪广场东侧、黎阳路、华山路、九州路、黄山路等路段。在暗访中记者发现,基本上所有的药店内都高悬有“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销售和使用”的警示标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标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贴在柜台上。

  在其中两家药店内,当记者向营业员询问有没有阿莫西林胶囊时,营业员均立即将记者引到贴有“处方药”的柜台前,并热情地介绍不同厂家生产的阿莫西林和其价格。从进入药店,到记者付钱后带药品出店,没有任何一位营业员向记者提及处方之事。

  记者在一些药店内发现,只要说出药名,一些处方药很方便就能买出来,根本不需要处方。有的营业员会热情询问顾客治什么病,并向顾客推荐药品;有的干脆只问要什么药,如果有,顺手就拿出药品来。而一些购买处方药的市民多数也没有处方。当记者向一女士询问,购买阿莫西林胶囊为什么不拿处方时,该女士用奇怪的眼神看了看记者说:知道买什么药,用处方干吗?

  阿莫西林胶囊是典型的处方药。记者从阿莫西林胶囊说明书上看到,禁忌一栏写着:“对青霉素过敏及青霉素皮试阳性患者禁用”,注意事项一栏写着:“青霉素类口服药物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

  记者先后在位于新世纪广场东侧、黎阳路、华山路的3家药店内,购买了阿莫西林胶囊、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尼美舒利颗粒等药品,没有任何一家药店的营业员向记者索要处方。

  方便之下暗藏用药风险

  

  在九州路一药店门外,一位姓宋的市民这样告诉记者,到药店买药的人多数是小病,图个方便;或者以前曾用过此药,认为吃点药就能治好,所以用不着到医院看病或让医生开处方。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药店营业员告诉记者,有时向顾客要处方时,顾客显得特别不耐烦,有的干脆直接离开了。现在药店行业竞争也激烈,向顾客索要处方,可能会失去一次卖药的机会,药店尽可能让顾客方便、满意。

  据了解,所谓处方药,是为了保证用药安全,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的,须凭医师或其他有处方权的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出售,并在医师、药师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监督或指导下方可使用的药品。处方药大多属于以下几种情况:上市的新药,对其活性或副作用还要进一步观察;可产生依赖性的某些药物,例如吗啡类镇痛药及某些催眠安定药物等;药物本身毒性较大,例如抗癌药物等;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药品,如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须经医师确诊后开出处方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市民只图方便,买处方药时也不多问,根本没有在意暗藏的危害。而销售方为了利益也不多讲,很轻松地将风险送给了顾客。看似方便的随意买卖处方药,其实暗藏着很大的用药风险。

  市民要自觉 药店须自律

  

  药监部门是如何管理处方药的呢?记者采访了市药监局流通科相关人士。据他们讲,目前处方药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如阿莫西林之类的抗生素、针剂和一些特殊药品;还有一类可登记销售的药品,如一些中成药等。非处方药的外包装上都有红色或绿色“OTC”标志,没有此标志的药品,目前一律按处方药管理。随意购买和销售处方药的危害很大,很多市民尚未意识到,有些处方药能让人产生依赖性,有些会直接对人体造成危害。

  市药监局流通科柴科长告诉记者,在我国,处方药的管理目前还在起步阶段,尚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随意销售处方药行为是违规的,一旦被发现将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市民是随意买卖处方药的最大受害者,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希望市民在购买处方药时能自觉提供处方,也希望零售药店能加强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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