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记者 林红梅)中国民用航空局4月17日公布了对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航班返航事件做出的调查结论,认为这是一次东航云南分公司少数飞行人员无视旅客权益所造成的一起非技术原因的返航事件,同时对东航做出处罚决定。
民航局有关负责人4月17日对新华社记者介绍说,经过技术调查,调查组认定,东航云南分公司3月31日和4月1日返航的21个航班中,因飞机故障原因返航的1班;因天气原因返航的2班;非技术原因故意返航的4班;听到前机返航,处置不当,盲目返航的5班;因译码设备工作不正常,QAR(飞行数据快速存取记录器)无数据或数据错误,无法从技术上判定返航原因的9班。据此民航局认为,此次返航事件,主要是东航云南分公司少数飞行人员无视旅客权益所造成的一起非技术原因的返航事件。
这位负责人表示,民航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适航指令》及《飞行品质监控工作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东航做出两项处罚:一是停止东航云南地区部分航线、航班的经营权,交由其他航空公司经营。具体执行事宜由民航西南管理局安排;二是对东航处以人民币150万元罚款,上缴国库。责令东航在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设备的改装升级,恢复QAR译码设备的正常工作。
这位负责人说,民航局同时对东航提出四条工作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标准,稳定队伍,确保飞行安全;二是妥善处理好此次返航事件涉及的旅客权益问题;三是对此次返航事件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在云南分公司开展法制观念、责任意识、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整顿;四是继续就部分航班返航的非技术原因进行深入调查,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