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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路检查不得随意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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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4 月 2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修订《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上路检查不得随意拦车

张 凯

  晚报讯(记者 张 凯)倒客甩客最高将被罚款3000元,检查人员不能随意拦车检查……4月19日上午,新《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宣传活动在新区新世纪广场举行。记者从现场获悉,新《条例》在运输管理、旅客运输、执法监督等方面都进行了调整,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拦车检查

  “车行驶得好好的,突然就被拦住检查。而自5月1日起,这种现象就会减少。”在现场咨询的马师傅说。

  新《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依法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修车后要出具结算清单

  修订后的新《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按照核定的类别挂牌经营,并公布维修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不得利用配件改装、拼装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另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不得虚报作业项目。

  重罚倒客甩客行为

  为严厉打击倒客甩客的行为,新《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在旅客运输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车辆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如果出租车司机乱打表、拒载乘客或者故意绕行,将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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