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菜市场鲜见明码标价
“蒜薹多少钱一斤?”“一块七。”“一块五卖不卖?”“要多少?”“10斤。”“行行,赔本给你得了。”昨日上午,淇滨农贸市场上,一番讲价之后,商贩和买家皆大欢喜。长久以来,市民对这样的买菜方式司空见惯。
其实,这种看似轻松的买菜形式实则费神费力,买家和卖家都因此消耗掉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真希望大家都明码标价,我就再也不用费这么大工夫了。”新区辉龙小区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然而,记者在走访了我市的大部分农贸市场后,发现没有一家市场对蔬菜果肉等进行明码标价。
摊主:
讲价是“老传统”
为什么商家不进行明码标价呢?采访中,一位菜贩告诉记者,随口报价和砍价是多少年的“老传统”了,就算是明码标价了,买菜人有可能还是要讲价的,所以没有必要明码标价。“淇滨农贸市场去年冬天曾有一位商户实行明码标价的经营方式,打出了‘蔬菜自选超市’的牌子,但是买菜的人仍然讲价,现在不知道什么原因这个商户不干了。”这位菜贩说。
在九州农贸市场,一位女摊主的说法同样让人深思。她说,自己只读过几年小学,连一些菜的名字都不会写,所以明码标价也就根本无法实现了。据她介绍,在农贸市场经营的商户有不少和她情况差不多的人,大家文化程度都不高,“都是大老粗,斗大的字儿不识几个。”
市民:
期待明码标价
农贸市场是否需要明码标价?众多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几乎是众口一词,大家都给出了肯定回答。事业有成的郭先生告诉记者,他有时会替妻子到菜市场买菜,但回家后却常常会受到妻子“训”,说他买的菜价格高了。“平时买千儿八百元的东西都不讲价,但是菜买贵了心里却觉得不爽。”郭先生说,后来他就只好货比三家,问来问去,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如果都明码标价了,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
“如果农贸市场也能像超市一样明码标价,当然好啊,那样吃新鲜菜就更方便了。”鹤翔小区的王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因为自己工作忙,又要接送孩子上下学,可到农贸市场买菜光问价都得半天,费事又心烦,所以她都是到超市买菜,但毕竟超市离家远而且菜没有菜市场新鲜,“如果农贸市场明码标价了,我肯定会回到市场里买菜的。”但王女士也表示,目前在农贸市场明码标价似乎还不太现实,“毕竟这都成传统习惯了。”
法规:
商品应明码标价
记者在查阅资料后得知,199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另外,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三条也规定,“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标价签由指定专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