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中共鹤壁市委宣传部 大河网主办 鹤壁日报社承办 新闻热线:(0392)218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