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一套拔罐器忘在了公交车上,当时我是最后一个下车的,发觉后我立即到这辆车上寻找,却发现东西已经丢失,车主也称没见到。”4月23日,山城区的吴女士告诉记者,因为这事她和车主闹上了别扭。
坐公交大意落下物品
吴女士介绍,4月22日上午,她坐单位的班车从新区到山城区,车行至半路时,因单位班车的证件不齐,被交通运管部门查扣。随后,交通执法人员临时找来一辆五路公交车,将班车上的乘客送至山城区。当时吴女士和同事们依照安排都转乘上这辆公交车,吴女士还带着帮朋友捎的一个拔罐器。
在山城区,吴女士下车后发觉自己把拔罐器忘在了车上。她当即追到五路公交车停靠站,但在刚才乘坐的那辆车上已经找不到拔罐器了。吴女士找到车主询问,车主称“根本没见,不知道”。“我问了站里的其他车主,他们都说那辆车到站后并未上客。”吴女士说,于是她又找到那辆五路普运公交车的车主询问,但对方仍回答说没见到,并称自己根本不会藏起乘客的物品。
“我是最后一个下车的,又及时找到了他们,车子也没有再拉别的乘客,难道拔罐器会长了翅膀自己飞走?”吴女士说,由于事出蹊跷,她和车主产生了分歧。可双方吵了半天嘴最终也没有什么结果。
车主坚称未见遗失物
4月23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吴女士反映的那辆五路公交车的车主。女车主告诉记者,当日是她丈夫随车值班,当时的确没有见到吴女士所说的拔罐器。“一个拔罐器能值几个钱?我们整天跑车的,生意好坏,讲究的就是信誉,我们根本不可能去昧乘客的一套拔罐器来自毁信誉。”这位车主说。
律师认为索赔靠证据
吴女士能否就此损失向车主索赔?河南明星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失主可以证明乘车时确实带有物品和下车时遗忘在了车上,同时证明不是自己保管不善或有别人恶意盗窃,以及证实该车辆而后也没有再载乘过其他人,那么失主依法可以向车主索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