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读者张先生昨日来电:他是一名保安员,和市保安服务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前几天他意外得知,市保安服务公司并未为他缴纳“三金”。他不能理解保安公司这样的做法。
市保安服务公司回复:属于退伍安置到保安公司就业的人员公司已经为他们缴纳了“三金”。受成本所限,目前从农村招聘来的保安员公司暂不为其缴纳“三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用工企业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各种应交费用,不应存在对职工区分城市人员和农村人员的待遇差别。张先生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让单位为他缴纳“三金”,如果协商不成,他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晚报记者 徐舒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