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利英 通讯员 赵 娜 王健军 图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汽车发动机声、刹车声、防盗器报警声;建筑工地的机械轰鸣声;市场上的叫卖声、歌舞厅的彻夜唱歌声、饭馆里的划拳声等逐渐构成这座城市的另类声音。
在一篇《50年后我将会变成什么样》的作文中,浚县一中的王丽丽这样描写:“由于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50年后的我,虽已是60多岁的老太太,但为了应付每年逐渐上升的海平面,游泳技术必定很好。到那时,城市必定更加繁华热闹,如果耳朵还不聋的话,我会很乐意每天戴上耳机防噪声,毕竟音乐要比噪声好听得多……”
噪声,正悄悄侵蚀着整个城市
“姐,昨天零时左右,你听见有人弹琴了吗?”4月16日一大早,来鹤壁探望表姐的陈瑞霞困惑地问。“琴声?哦,没事,你在我这儿住,以后晚上再听见弹琴声、跳绳声什么的,就把它当成催眠曲好了,我也是将近半年才适应楼上的‘夜半琴声’的。”家住新世纪花园的王女士安慰小表妹。
据王女士讲,她搬进新居近一年,好长时间晚上睡不好觉,特别在休息时间,一听到楼上的琴声或跳绳声,火一下子就上来了,好几次都想半夜起床找楼上的邻居理论,但都被家人拦住,现在她已经习惯戴着耳机入睡了。
“这家服装店想干吗,将音响声音开得这么大,招揽顾客也不能用这种损人的方法啊,搅得四邻不得安宁,真让人难以忍受。”张先生从窗户里探出半个脑袋,对着马路对面新开业的服装店摇头叹息。
近些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噪声污染已经悄悄蔓延到我市的每个角落,似乎这才是城市的主题,想甩也甩不掉。
在记者调查的62名不同年龄段的市民中,有56人称自己因噪声干扰发过火,这56人中还有28人因噪声干扰而感到焦躁不安,11人曾通过不同渠道投诉过噪声源。采访结果显示,年龄越大的人,对噪声越敏感。很多老年人会因楼上的脚步声、马路上的汽车轰鸣声甚至是夜半犬吠声而神经衰弱,进而失眠。
市民:建筑噪声、生活噪声最不能忍受
记者对62名市民随机采访的结果显示,在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建筑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噪声中,市民最不能忍受的是建筑噪声和生活噪声,而被称为“城市之病”的交通噪声对市民生活影响却不是太大。
·交通噪声扰民度不高
我市三个城区分布并不集中,连接各城区的主要纽带是城区公交车,拥有私家车的家庭不多,因此我市交通噪声污染相对其他城市并不严重。
·建筑噪声让人烦
尽管1997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但还有个别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严重超标,特别是一些建筑工地为了赶工期,无视法律的尊严和周围群众的利益,夜间施工,影响市民休息。
“我们小区旁边的建筑工地最近一直彻夜施工,我们跟施工方交涉了好几次,可是根本不管用。一整晚满耳都是轰隆轰隆的声音,实在让人无法忍受。”军民花园一期的住户彭先生通过热线向记者诉苦。
·社会生活噪声管也管不完
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在我市社会生活噪声中,设备噪声、生活娱乐噪声对市民的干扰最为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此有相关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但在现实生活中,知道这些法律条文的市民却并不多,按法律条文办事的市民更少。
4月15日、16日,记者对我市新区12家门面店进行了采访,其中7家门面店的工作人员不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为何物,两家门面店的工作人员虽然知道有这么一部法律,却不清楚具体内容。淮河路上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好奇地问记者:“我们超市放的是音乐,又不是招揽顾客的吆喝声,这也算噪声吗?”
除了这些设备产生的噪声外,生活娱乐噪声也使市民烦恼不已。“我们楼下天天有人打麻将,哗啦哗啦的搓麻将声扰得我们不得安宁。”淇滨花园的史先生来电反映。
社会生活噪声源大都不固定,流动性强,多而琐碎,使人无法预防,进而成为噪声管理的一大难题。
危害:有害身心健康
市中医院五官科副主任医师翟广聚向记者介绍,噪声污染能影响人的听力的GPS定位,容易导致高血压、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及其他神经综合征。特别是当噪声污染超过30分贝时,就会影响人的正常睡眠;当噪声达到70分贝以上时,人的听力及身心健康会受到影响。
城市环境噪声的变化
从记者对市民调查采访的结果来看,和5年前相比,我市的城市噪声发生了以下变化。
一是市民关注的焦点由单纯的工业噪声控制向民用领域(如建筑施工噪声等)转变。由于我市对工业区的科学规划、领导的重视、环保部门的严密监控,工业噪声污染已悄然淡出市民生活,而民用领域的噪声污染(特别是经营性、生活娱乐性噪声)则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
另一个变化是由固定噪声源治理向流动噪声源治理转变。噪声污染不再局限于某几个固定噪声源。汽车、机器的轰鸣声,宣传车的高音喇叭声,半夜不绝于耳的麻将声……任何一种影响市民正常作息的声音都会被当成噪声受到投诉。
与此同时,面对噪声,市民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七八年前,市民对噪声污染这个概念还很陌生,即使受到噪声干扰,多数人都是默默忍受。近年来,市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受到噪声干扰后通过各种途径投诉,有些市民还拿起了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控制标准:随区域、时段变化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都有明确规定。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住区、商业区、文教区等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噪声控制标准不同。一般来说,疗养区、居住区、文教区标准较高,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晚上不能超过45分贝。商业区的噪声白天一般不能超过60分贝,否则就要受到处罚。如果市民发现噪声超标的现象,可向环保局投诉。住宅区噪声扰民既是一个投诉热点,也是管理的一个难点。
投诉渠道纷杂
采访中约有40%的市民反映,自己遭遇噪声干扰后,弄不清究竟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在这部分人中,有67%的市民认为,建筑噪声、经营性噪声虽然让人很烦,但只要不影响晚上休息,白天忍一忍也就算了。至于邻里间发出的噪声,更是忍一时海阔天空。约有24%的市民却认为,既然邻居都不顾情面天天“夜半作业”,自己也用不着活得太憋屈,应该直接找对方说理去。有9%的市民表示,如果邻居发出噪声导致自己休息不好,自己也给对方演一出“夜半歌声”,让他们也休息不好。
默默忍受固然能维持表面和谐的邻里关系,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姑息了对方的行为。消极抵抗既不利己,又不利人,当然更不是好方法。
选择投诉的市民,投诉的途径也是五花八门,33%的市民选择向媒体投诉,23%的市民选择了市长热线,而32%的市民选择了环保部门,还有部分市民向110投诉……投诉途径不同,问题得到解决的程度也各不相同。
监管部门:监管权限如何分配
对噪声问题进行调查后,针对噪声问题管理权限这一问题,记者又对环保局、交通局、110指挥中心和文化局、工商局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采访。经过对这些部门的采访,记者了解到,城市环境噪声主要由环保部门和110来监管。
·市环保局:可直接拨打投诉热线
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环保局主要管理除社会生活噪声之外的其他噪声,例如建筑噪声、生产噪声等。为方便群众投诉发生在身边的各类环境侵权行为,我市设有12369环保投诉热线。该投诉热线24小时开通,在接到市民举报时,将自动受理、处理、传输举报内容。市环境监察支队作为市环保局的基层执法单位,具体负责受理12369环保举报案件。
·110:对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管理
110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监管社会生活噪声。110接到市民投诉后,会派人对噪声源进行管理,一般都是勒令对方将声音降低,情节严重时将给予罚款。
管理难点:没有法律细则做依靠
199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开始实施,但这部法律仅是站在宏观的角度从全国范围来规定噪声控制的各种情况,却没有细则来指导具体实施。
·难点一:是不是噪声难以界定
2008年1月份,由于结婚的人多而集中,一时间,高音喇叭响个不停,很多市民打电话到报社投诉。结婚时的高音喇叭声到底算不算是噪声呢?对于这个问题,记者也咨询了多个部门,却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他们都表示这个问题不好说,也不好管。
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噪声标准,结婚时的高音喇叭声应算在噪声管理范围内,但结婚响喇叭是人们的风俗习惯,而夜半孩子啼哭则是一种生理现象,很难去界定它们的性质,更别提监管了。
·难点二:低频噪声在不在监管范围内
按法律规定,住宅区夜间噪声一般不能超过45分贝,突发噪声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这个标准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并不表示人们在45分贝以下的环境中就能得到很好的休息。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些情况很难处理,拿跳绳来说,如果用仪器测的话,其声响绝不会超过40分贝,按道理不应在噪声管理范围内,但类似这样的声音却是市民投诉的热点。
在记者采访中,很多市民表示,与高频噪声相比,像蚊子声一样的低频噪声更让人闹心。在这种不超标的低频噪声监管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难点三:管理权限混乱
由于市民对噪声监管权限分不清,经常会通过多种渠道投诉,往往造成监管混乱。再加上噪声源多且不固定、范围小等特点,也加大了监管的难度。采访中,很多市民建议建立一个统一的投诉途径,方便职能部门在接到市民投诉后,及时对噪声源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