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新区的呼先生向记者反映:“4月6日,我和亲戚一起把父亲送到山城区鹿楼乡罗村春光老年公寓入住,当时跟负责人马经理说好是先试住几天,如果合适就在这里住下,不行还是让父亲回家住。当时说好的是1个月950元,被子一月另收180元,入住天数折合交费。当天我们交了被子押金500元,1个月护理费吃住共950元,还有2000元押金,共计3450元。
“当月8日,我们不放心将父亲单独留在老年公寓,我约两个姐姐去看我父亲。父亲一见我们,嚷着要回家,说死也不住在这里。问什么原因,老爷子说,这里不让喝水,吃饭只有一顿。当我们知道情况是这样的,都认为当初将父亲送到这里养老是一个错误。10日上午9时,我把父亲接回家了,当结账时,马经理说会计不在,让我等两天再来。”
直到16日上午,呼先生去索要押金时,马经理说一天50元,从6日入住,10日搬回,按5天收费。当时呼先生就有异议,有上当受骗的感觉,按照当初的协议,一月30天,共950元,现在怎么变成了一天50元呢?何况父亲说:“夜里他们把我捆在床上,不让我起床,这里的饭也填不饱肚子。”当时他们争执了几句,后来没有办法,只好按一天50元付费。另外,马经理又说被子扣押金200元,还拿出一个春光养老院折旧标准的打印文件。呼先生称,记得当时谈收费的时候,他就没有见过这样的收费项目,想想看就是在这儿住上一个月,被子才180元,怎么短短4天,就要200元呢?
经营者:
我们按服务收费
4月27日,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春光老年公寓的马经理。马经理告诉记者,他们那里对老年人护理是按照标准收费,包括自理、半自理和不自理三大项,按月收费标准从460元起到1200元不等,从来没有人说他们这里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至于这位老人,他在我们这里住的时候,我们是抽出3个人为他护理,其中我自己也参与在内,我们本着为消费者着想的目的,就是为了弄清他到底是什么病。至于说晚上把他捆在床上,其实是误会,由于老人每隔几分钟就要起床,我们怕他晚上起来摔倒,只是用安全带将他固定在床上,如果他一有什么紧急事情,可以用床边的呼救器,我们会马上赶到。老人吃不饱饭,是因为胃口不大好,一吃就想吐,我们的护理人员也不断给他喂饭了。”
“说到收费问题,他单方面没有按照协议住够一个月,而我们提供的服务也远比合约上的多,并且我们是3个人专门护理一个老人,一天24小时轮值,一天50元也不能算多吧?”
律师:
应按合约执行收费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南明星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刘律师认为,如果在双方签订的合约上没有什么特殊说明,那么收费就按照每月950元。按照当初说好是试住几天,合适住下,那么消费者不存在违约行为,经营者按照每天50元收费是不合适的,正确做法是按照每月950元,住几天折算几天来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