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记者 吴 晶)教育部7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2008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的名单。
名单按学校所在地、办学类型、科类等排列,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通本科院校(共755所),第二部分是普通高职院校(共1169所),第三部分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共315所),第四部分是经国家审定的分校办学点(共95个)。不含军事院校和港澳台高校。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除本次公布的高等学校名单外,其他任何机构(包括经批准筹建的高等院校)均不具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资格。对于违规招生的单位,其所招学生的学籍、发放的毕业证书国家均不予承认。请今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在报名前注意查询本名单,以免失误。教育部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名单中,对10所办学条件低于限制招生(黄牌)规定要求的学校,在其校名前以星号标注,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学校今年的招生规模,并切实增加投入,充实办学条件;对2007年违规、违纪招生和办学的2所学校,在其校名前以三角符号标注,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学校今年的招生规模,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招生、办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