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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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1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空房还要交全额物业费?!
晚报记者 韩晓红 实习生 刘 扬

  5月7日,新区福源小区的刘先生反映:他虽然购买了福源小区的住房,但因为不在新区工作,所以二三年之内不打算入住。最近,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却让他按每年198元的标准全额交纳物业管理费。他不明白,物业公司并没有给他提供任何服务,怎么能收取服务费呢?目前,与刘先生情况类似的市民还有不少。那么,空置房能否不交或少交物业管理费呢?

  市民:

  不提供服务怎么能收费

  就空置房是否应该收取物业管理费问题,记者采访了部分市民。这些市民表示不应该收,因为按照正常理解,只有提供服务才能收取费用,“物业公司什么服务都没有给我提供,我为什么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呢?”不少市民都有这种疑问。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能理解物业公司收取一定物业费的做法,但认为不能全额收,因为除了维持公共部分应承担的费用外,其他费用他不应该承担。

  物业公司:

  不管住不住都要全额收

  5月8日,记者电话采访了为福源小区提供服务的安馨物业公司。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是为整个小区提供服务的,收取的物业费用于小区公共部分、环境卫生、绿化等方面,无论房屋是否空置,物业管理费用都要发生,所以空置房屋也要按全额收取物业管理费。目前,福源小区是按照三类小区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的,即每月每平方米0.2元。

  记者在新区另一家物业公司了解到,他们公司对没有入住的业主,只收取50%的物业管理费。不过这里的工作人员坦言,即使只收取一半的物业管理费,也不太好收。

  房管部门:

  空房应收不低于50%的物业费

  记者从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尚未售出、租出的空置物业的所有权人,应当分摊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分摊比例不低于收费标准的50%,具体比例可由当事人双方商定,但不得因此而增加其他业主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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