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徐舒帆 通讯员 李 钢)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从7月1日起进行调整。
据了解,由于我市工资水平上调,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随之上调。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执行到今年的6月30日,自7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进行汇缴。各缴存单位核定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按2007年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95元的3倍,即4185元;最低不能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即市区最低工资550元,两县最低工资450元。届时各缴存单位要按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相应调整。
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后,将可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