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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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2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误入传销点遭拘禁,五楼上一女子持伞跳窗》后续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者被拘

陈志付 柯其其

  晚报讯(记者 陈志付 柯其其)5月19日,晚报二版以《误入传销点遭拘禁,五楼上一女子持伞跳窗》为题,报道了一名湖北籍女子被骗到传销窝点遭非法拘禁后被迫持伞跳窗逃出的消息。5月21日记者获悉,涉嫌非法限制湖北女子小高人身自由的刘某等二人被警方抓获。

  5月15日,少女高某被同学以找工作为名,骗到了山城区前进路南段教育局家属院的一个传销窝点,由于她拒绝参加传销组织,被关在了传销窝点所在的楼上。5月16日凌晨1时许,一心要逃出传销窝点的小高砸碎窗户玻璃打着两把雨伞纵身从5楼跳了下来,高某随后获救。

  接到报案后,山城区公安分局红旗街派出所将涉嫌非法拘禁的刘某和张某(女)抓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由于刘某和张某的违法情节严重,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15日,并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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