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山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矛盾激化的赔偿案件。
郭某骑摩托车将薛某撞伤,致使薛某头部受伤,住院治疗72天。薛某要求郭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共计25000元。郭某认为赔偿数额偏高,双方僵持不下。后经民一庭审判人员以理说法,使双方矛盾缓解,并达成一致协议,郭某一次性赔偿薛某各项经济损失7100元,并当即履行。
(马保军)
中共鹤壁市委宣传部 大河网主办 鹤壁日报社承办 新闻热线:(0392)218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