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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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类消费
投诉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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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6 月 1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鞋类消费
投诉增多


韩晓红

  晚报讯(记者 韩晓红)进入6月份以来,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接到消费者关于鞋类的投诉已有11起,明显高于平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要想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要保留相关证据。

  新区的王女士在一家名牌鞋店购买了一双网状的旅游鞋,仅穿了半个多月网面就出现了破损,她认为鞋有质量问题,于是找到商家要求调换,商家则认为鞋本身没有质量问题,是王女士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但因鞋在“三包”期内,商家只同意维修不同意调换。如果王女士想界定是鞋本身有质量问题还是自己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到底在谁,就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检测,检测的费用则由王女士承担。

  车女士在山城区一家鞋店购买了一双打折凉鞋,只穿了几天,鞋面与鞋底之间就开了胶。她找到商家要求调换,商家以打折鞋不调换为由拒绝了车女士的要求。

  据了解,消费者关于鞋类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开胶、开线、断底断面以及商家售后服务不到位等方面。据介绍,目前正在实施的鞋类“三包”规定是10年前颁布的,其中的不少条款已明显滞后,不利于消费者维权。出现质量问题后,经营者往往以各种理由推托,不承担应尽的责任,不及时给消费者解决问题是鞋类投诉增加的一个原因。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鞋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商场选购,并且注意索证索票,商家对商品有什么特殊承诺也要写清楚。

  另据了解,依据《河南省皮鞋“三包”暂行规定》,皮鞋“三包”有效期为3个月。皮鞋自销售之日起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退货;皮鞋自销售之日起1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由销售者负责修理或换货。消费者因皮鞋“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产品质量管理部门投诉,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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