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我市人工增雨缓解旱情
快速通道上逆行
危险!
消防战士来解忧
争执
致人伤
调解
化恩怨
煤球厂“无责赔偿”200元
落实“限塑令”从自身做起
自作聪明遮挡车牌
依法节能 全民行动
      
版面导航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 年 6 月 1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家中煤球炉爆炸
煤球厂“无责赔偿”200元

  晚报讯(记者 邓少华 通讯员 董会举)6月13日上午,和往常一样,山城区的王先生将一块蜂窝煤放进煤球炉中。10分钟左右,只听“嘭”的一声,王先生再回头时已经是满地碎煤屑,一些餐具也被炸坏了。6月16日,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为了补偿王先生的经济损失,煤球厂对王先生“无责赔偿”200元。

  据王先生介绍,他放进煤球炉的蜂窝煤是在某煤球厂购买的,当时共购买了二三百块,已经烧了一部分。以前从未出现异常,发生爆炸的蜂窝煤外表也没什么特别之处。

  经工商部门调查,该煤球生产厂确实向王先生出售过煤球,但厂方拒绝为此次事故承担责任。厂方认为,没有证据证明爆炸的煤球是出自于他们厂,在此期间王先生也曾在其他煤球厂买过煤球,况且煤球炉爆炸的原因也未必是煤球的问题。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为了补偿王先生的经济损失,最终煤球厂同意对此事“无责赔偿”200元。

  据工商人员介绍,煤球炉发生爆炸有可能是煤球燃烧不充分,炉内、室内可燃气体增多从而导致爆炸,因此建议使用煤球炉的市民一定要注意开窗通风。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共鹤壁市委宣传部 大河网主办 鹤壁日报社承办 新闻热线:(0392)218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