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遗产分配
●梅妈:可获得每月上限为7万元的生活费,至其终老;
●刘培基:可获得两个分别位于香港和伦敦的物业;
●四名侄女与外甥:各获得每年10万元的教育费,合计170万元;
●其他遗产:捐给妙境佛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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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争取正义,还理直气壮地说:“阿梅的钱被人吞了,你说怎么办?”
争夺遗产案中间也曾衍生枝节。梅妈早前曾控告养和医院及梅艳芳的主诊肿瘤科医生张文龙,指医生串通他人让梅艳芳在不合理情况下签署文件,并瞒骗梅家的知情权。但后来法庭并未支持该要求。(东东)
梅艳芳清醒立遗嘱
梅艳芳于2003年12月因宫颈癌去世,其遗产包括在香港、伦敦及东京的多个物业,去世时约值3500万元(港币,下同),现已升值至逾1亿元。其遗产官司今年4月开审,审讯历时17天。其中争执点,在于梅艳芳生前成立的信托基金是否有效。梅妈指出梅艳芳签订遗嘱时,正在养和医院治疗,健康逐步变差,怀疑她在精神不佳下在遗嘱及信托基金上签名。
前日,法官的书面判词指出,梅艳芳立遗嘱时,精神状态正常,即使当时备受病魔折磨,但仍有适当的判断力。法官还表示,从案件可见梅艳芳与梅妈及兄长梅启明的关系,梅艳芳一直只希望给予梅妈基本的生活费,因为她担心若给予梅妈更多金钱,最终只会落入与她关系一般的兄长手上,故遗嘱只提及向梅妈给予每月上限7万元生活费。为了争夺梅艳芳上亿元遗产,梅妈请律师就花了约300万元,如今官司败诉,她将面临支付巨额律师费的局面。早前她曾向法庭要求,从女儿遗产中拨出律师费,遭到拒绝。
梅妈声言会上诉
梅妈于判决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自己坚持要打官司,是要“拿回应得的”,并义正词严地质问:“钱(梅艳芳的财产)由兄弟姐妹用就有罪,外人用就没罪?”梅妈同时表示她每月7万元生活费根本不够用,因为要和梅启明“分享”,“他帮我,我不应该养他吗?”
而在法官判决后,梅妈在梅启明陪伴下步出法庭,二人声言会继续上诉,梅妈妈还强调如果梅艳芳把所有遗产捐到东华三院等慈善机构,她就不会再展开遗产争夺战,但现在一定会上诉,因为不希望梅艳芳辛苦赚来的钱,被其他人瓜分。一旁的梅启明除了高呼
纠缠近5年的梅艳芳遗产官司判决结果已出。前日法庭判梅妈妈覃美金败诉,梅艳芳2003年12月去世前立下的遗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