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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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新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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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6 月 2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7月1日起
执行新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肖广军

  晚报讯(记者 肖广军)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将于7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基数。

  从7月1日开始,新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基数标准是:参报单位申报的2007年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而低于300%的,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未申报2007年工资收入的,统一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线索提供:王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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