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肖广军)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将于7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基数。
从7月1日开始,新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基数标准是:参报单位申报的2007年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而低于300%的,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未申报2007年工资收入的,统一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线索提供:王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