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邓少华)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了解到,为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有效缓解石油调价后对部分困难群众和社会公益性行业的增支压力,省财政厅于6月24日将中央和省2008年石油价格财政补贴资金2245.27万元紧急下拨至我市,对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经营者给予财政补贴。
本次补贴范围为:我市截止到2008年6月20日符合条件的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经营者。对2008年6月20日以后新增的补贴对象,按以后中央确定的政策执行。
据介绍,为消除石油调价对城市出租车经营者的影响,确保社会稳定,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力做好城市出租车油价补贴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要求,在出租车运价暂不调整期间,中央与地方财政对城市出租车经营者给予全额补贴。
目前,我市正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