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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社会,选官向来是以“身、言、书、判”作为首要条件的。所谓身,即形体,需要五官端正,仪表堂堂,否则难立官威。所谓言,即口齿清楚,语言明晰,否则有碍治事。所谓书,即字要写得工整漂亮,利于上级看他的书面报告。所谓判,即思维敏捷,审判明断,不然便会误事害人。在这四条标准之中,“身”居首位,是最重要的。在清朝时还有一个制度,举人应会试三利不中者,还可以应“大挑”一科。这一科只论相貌,标准是“同田贯日身甲气由”八字;“田”指四方脸,“贯”指人的头大而身体直长,“日”指身体端直而高矮肥瘦适中,以上这三个字是好字,符合者有中选的可能。“身”指身体不正,“甲”指头大身子小,“气”指一肩高耸,“由”指头小身子大。这四个字是不好的字,沾上一个就会落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