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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医疗保险惠及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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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7 月 1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医疗保险惠及千家万户

  晚报记者 肖广军 文/图

  医疗保障无缝对接

  近日,记者去鹤山区采访时,鹤山区鹤壁集的黄某告诉记者,她家里有两个孩子,大儿子刚毕业在某工地上打工,小女儿刚刚上了大学,她的丈夫已经将近50岁了,且没有正式工作,生活十分困难。她丈夫身体又不好,经常感觉不太舒服,但为了节约开支,她丈夫生病了就采取忍、拖、扛的办法,实在忍受不了病痛的折磨才会去拿点最便宜的药来对付一下。她知道有工作的人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可以参加新农合,生病了都可以报销部分医疗费,近十年来,她一直希望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有助于解决他们家的实际困难。当记者给她简单介绍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内容后,她连声感叹这太好了,老头子的病终于不用再扛了。

  山城区鹿楼乡的李某在听完山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的介绍后告诉记者,他在最近检查身体时发现自己的血糖很高,最后确诊为糖尿病,现在每月都得花500多元的医药费,让他感觉负担很重。他激动地表示政府这下解决了他的实际困难,他对政府非常感激。

  “我市已故白血病患儿幺壮虽然离我们去了,但与幺壮同处于一个年龄段的孩子还很多。在他在世的日子里,我们只能以个人的名义对他进行捐助。现在出台了《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如果是现在,医保基金将会为幺壮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也能极大缓解幺壮父母的经济压力。现在正是给了未成年人一个医疗保障,也给家庭系上了安全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近几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从2000年起,我市先后出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基本消除了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空白点。2004年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两项制度先后使我市城镇职工和农民从中得到了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带来的实惠。但是,我市还有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没有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缺少基本的医疗保障。

  今年2月份,国务院确定了包括我市在内的第二批229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市委、市政府把制定、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为2008年为民承诺要办理的实事之一,充分借鉴首批试点城市的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县区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制订出了《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5月14日,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6月13日,省政府正式批准同意我市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市委、市政府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意味着我市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内容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对于构筑社会安全网,构建和谐鹤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保条件

  不是所有人都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各类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

  按照人员类型不同,城镇居民参保方式分为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和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两种方式。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参保缴费;在校(托幼机构)学生、少年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按学籍统一组织参保、代收代缴保险费。城镇居民参保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低保对象”还应提供鹤壁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还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重度残疾人员”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各类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财政补助80元;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财政补助80元。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少年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150元。其他低保对象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140元。居民参保时,经办机构为居民建立居民门诊账户,参保居民门诊账户划入数额为每人每年2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门诊账户基金,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门诊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居民门诊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居民参保期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今年由于是政策启动第一年,参保居民从7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期限为7月1日至9月30日。过期不再办理参保手续。

  

  住院和报销程序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有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一年内首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400元、异地转诊600元;一年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据市卫生局医政科的工作人员介绍,我市目前没有三级医院,目前认定为二级医院的有鹤壁市第一人民医院、鹤煤(集团)公司总医院、鹤煤(集团)公司第二职工医院、淇县县医院、浚县县医院共5家,其他医疗机构尚未被认定为二级医院的目前均为一级医院,其中包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参保居民在本市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统筹基金分别支付65%、60%、55%;异地转诊住院治疗,统筹基金支付50%。一年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自付;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记账,然后与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参保居民以下情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因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因探亲、旅游等在异地急诊需住院治疗的;长期在异地居住,在异地需住院治疗的;参保居民因病需转往异地住院治疗的;参保居民在本市市区、县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诊的。出院后凭出院证、急诊诊断证明、医疗费有效收据、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IC卡、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总清单、转诊转院备案表等直接到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后通过银行向居民本人支付。

  参保人员在已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IC卡、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于住院当日办理参保人员住院登记手续。

  

  门诊重大疾病的就医报销程序

  门诊重大疾病包括3种,分别是: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符合规定的门诊重大疾病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一年内,住院和门诊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经诊断,患门诊重大疾病的参保居民,在每月的最后5个工作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申报需提供“门诊重大疾病鉴定申请表”、医疗保险手册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诊断证明、病历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城镇居民门诊重大疾病就医证(以下简称就医证),从核发就医证之日起享受门诊重大疾病医疗待遇。参保居民门诊重大疾病实行定点医疗,由参保居民在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内选定一家医疗机构就诊,选定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更换。参保居民要持就医证就医。

  参保居民发生的门诊重大疾病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每季度的最后10个工作日内到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一次。

  就医证有效期为一年。因病情需要延长治疗的,在有效期满之日前10个工作日内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验。未在规定期限内审验的,就医证自行作废,所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提高服务 加强监管

  随着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我市参保人数大幅度增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的管理服务能力,逐步实现服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市委、市政府要求强化医保经办机构服务意识,增强服务窗口功能,为居民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按照参保居民的特点,设计科学、便捷、高效的业务经办流程,方便广大居民参保就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参保居民的“救命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将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将借鉴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做法和经验,采取措施,确保基金安全,把老百姓的“救命钱”管好用好,让老百姓放心,让党和政府放心。

  (图为山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向市民介绍医疗保险相关知识活动剪影)

  (线索提供:王培祥 牛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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